多缴税金出口退税为何没退贷款利息,常常有小伙伴们碰到这个问题,下边由恒企会计为大伙儿梳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瞧瞧吧。
多缴税金出口退税为何没退贷款利息
《税收征管法》未要求税务局发觉理应退回贷款利息,但依据国税发(2001)54号好像理应退回贷款利息。可是,理应退回贷款利息:一是国不与民争利,二是贷款利息仅是活期储蓄贷款利息,并不是税款滞纳金,二种相距10几倍。
退回多缴税金的要求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一款要求,经营者超出应纳税所得额交纳的税金,税务局发觉后理应马上退回;
第二款要求,经营者自清算交纳税金之日起三年内发觉的,能够向税务局规定退回多缴的税金并算加金融机构当期存款利率,税务局立即查证后理应马上退回。
2、《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要求:税务局发觉经营者多缴税金的,理应自发觉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退回办理手续;经营者发觉多缴税金,规定退回的,税务局理应自收到经营者退回申请办理之日起30日内查证并申请办理退回办理手续。
3、国税总局有关贯彻落实《*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1)54号)要求:"五、有关计退贷款利息(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对经营者多缴的税金退回时,自2001年5月1日起依照*人民银行要求的当期活期储蓄的年利率计退贷款利息。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对经营者超出应纳税所得额交纳税金的退回,不包括预缴增值税的退回、进出口退税和税收优惠*策税收优惠*策的先征后退等情况。"。
4、*财政部、国税总局、中央人民银行有关经营者多缴税金及应付利息申请办理退库的通告(财预字(2001)502号)要求:"一、自新征收管理法执行之日起,凡经营者申请办理退付多缴税金,各个税务局应依据多缴税金金额和出具"收益退回书"当日中央人民银行要求的活期储蓄利率计算贷款利息,陪同多缴的税金一并申请办理退付办理手续。计算利息時间从经营者清算交纳税金之日起至税务局出具"收益退回书"之日止"。
看完了多缴税金出口退税为何没退贷款利息解读后,也清晰了解在多缴税金后出口退税时总是退还不必要的税金,贷款利息是没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