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改增后转走的进项税能不能转到抵税,在财务会计领域常常会碰到该类难题,下边由恒企会计为大伙儿梳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瞧瞧吧。
房地产营改增后转走的进项税能不能转到抵税?
房地产营改增前,固资的主要用途发生改变,从用以不可抵税进项税的新项目转用以容许抵税进项税新项目,其进项税如何处理,所得税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沒有有关要求。
房地产营改增后,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税务总局 〔2016〕36号)配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依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要求不可抵税且未抵税进项税的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产生主要用途更改,用以容许抵税进项税的应纳税额新项目,可在主要用途更改的次月依照以下计算公式能够抵税的进项税:
能够抵税的进项税=固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基金净值/(1 税率)×税率
以上能够抵税的进项税应获得合理合法合理的所得税缴税凭据。
为*不属于抵税范畴,或不符抵税凭据管理规定的税款不进到抵税传动链条,《*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税总局公示2016年第15号)对房产产生主要用途更改,有关进项税的处理方法,作了进一步确立,但与税务总局 〔2016〕36号要求有一定的差别,尤其是能够抵税进项税的计算方法。
*税务总2016年第15号公示第九条要求,依照要求不可抵税进项税的房产,产生主要用途更改,用以容许抵税进项税新项目的,依照以下公式计算在更改主要用途的次月测算可抵税进项税。
可抵税进项税=所得税缴税凭据标明或测算的进项税×房产基金净值率
按照真奈美要求测算的可抵税进项税,应获得2016年5月1日后出具的合理合法合理的所得税缴税凭据。
依照真奈美要求测算的可抵税进项税,60%的一部分于更改主要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中抵税,40%的一部分为待抵税进项税,于更改主要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中抵税。
总的来说,房地产营改增经营者未抵税财产改用以可抵税新项目其增值税抵扣还能够转到抵税。
进项税的计算方法有什么?
进项税就是指本期购入货品或应税服务交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公司测算时,销项税扣除进项税后的数据,才算是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进项税的尺寸立即关联到纳税额的是多少。一般在财务报告测算全过程中选用下列的公式计算开展测算:
进项税=(购入原材料、然料、驱动力)*征收率
进项税是早已付款的钱,在定编会计分录的情况下记在借方。
“房地产营改增后转走的进项税能不能转到抵税?”大伙儿是不是都懂了呢?房地产营改增对税款造成了非常大危害,大伙儿要留意哈,假如工作上有拿不定的地区,可资询大家技术专业的答疑解惑教师,恒企会计,是大伙儿坚实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