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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发票红冲*须取回来原税票吗?
答:依据《*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税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要求,出具所得税专用发票后,如产生满足条件的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务必取回原税票并标明"废止"字眼或获得另一方合理证实。产生销售折让的,在取回原税票并标明"废止"字眼后,再次出具销售清单。
所得税专用发票怎样冲红色字体?
所得税一般发票冲红,就是指隔月发票作废,也称出具负值专用发票,无需告之税务局。
倘若本月出具的专用发票立即废止就可以了,但**是拿笔写上废止缘故,便于之后了解废止缘故。随后立即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
一般发票开具不正确并且早已跨月的状况下不可以废止,只有做红字冲销。并且无需申请办理,由于并不是增值税专票。
拓展材料:
合乎废止标准的(另外合乎下列标准),税票标明废止,开票系统标明废止。
(一) 接到退还的抵扣联、抵扣联時间未超出销货方开税票当月;
(二) 销货方未抄报税而且未记帐;
(三) 购方未认证或是验证結果为"经营者鉴别号验证不符合"、"增值税专票编码、号码认证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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