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到期损毁*须去税收办理备案吗,近期许多小伙伴们关心这个问题,下边由恒企会计为大伙儿梳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瞧瞧吧。
库存商品到期损毁*须去税收办理备案吗
一般是损毁的书面形式文档,损毁的会计分录,及其税务局规定出示的别的材料
库存商品到期损毁进项税能够 抵税吗?
1。如果是管理方法难题,库存商品损毁是不可以抵税的,你需要做进项税转出解决。
2.如果是不可抗拒要素,例如强台风、水灾这些,是能够 抵税的。
库存商品损毁增值税抵扣是不是*须转出?
看着你到期损毁的库存商品是一切正常损毁,或是异常损毁了,异常的要转走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要求,非正常损失的购入货品和非正常损失的在商品、库存商品所损耗的购入货品或是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都不可从销项税中抵税,早已抵税的增值税抵扣应予以转出。而库存商品损害是不是能够 作进项税转出,在操作过程中关键是要掌握对非正常损失的定义。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要求,非正常损失的购入货品及有关的应税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商品、库存商品所损耗的购入货品或是应税服务"的增值税抵扣金,不可从销项税额金中抵税。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要求,非正常损失,就是指生产制造、运营全过程中一切正常耗损外的损害,包含:
一是洪涝灾害损害;
二是因管理方法不当导致货品被偷盗、产生发霉霉变等损害;
三是其他非正常损失。具体税收管理中,洪涝灾害损害的进项税不可抵税有一些不近情理,"其他非正常损失"范畴不足确立,无法精确掌握,存有异议。因此,修定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要求,非正常损失仅限于因管理方法不当导致失窃、遗失、发霉霉变的损害。
综上所述,以上三种情况的财产损害,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非正常损失,其增值税抵扣金能够 不做转出解决。针对会计上已做转走解决的,能够 作反过来会计分录。
有关库存商品到期损毁*须去税收办理备案吗!库存商品到期损毁进项税是不是能够 抵税的难题还*须看损毁的缘故而定,管理中心导致的损毁是不允许抵税的,但不可抗拒所导致的库存商品损毁就可以开展抵税。期待对大伙儿有一定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