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得凭据开支的帐务如何处理,常常有小伙伴们碰到这个问题,下边由恒企会计为大伙儿梳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瞧瞧吧。
未获得收益所得税汇算时接待费怎么处理?
1。在税收解决上,自然是尽可能在当初获得合理合法凭据。如果是付款给本人的花费,能够规定本人到地税局单位代开票;如果是付款给企业的花费,企业不可以出具合理合法凭据,此项花费既不可以做为当今花费,也不可以做为接到凭据本年度的花费在接到本年度抵扣。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按实扣减标准,之后本年度扣减只有是之后本年度具体产生的花费,但可在接到合理合法凭据的本年度时作之前企业所得税的调节。
在财务会计解决上,先将此项无凭据开支的花费记到“延递花费”或“递延收益”,假如当初接到凭据,立即变为相关花费;假如之后本年度接到凭据,记到“其他应付款损益表调节”;假如不可以获得凭据,则记到“营业外支出”。
2.依据国税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要求,新办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获得*一笔开发产品具体营业收入以前产生的,与修建、市场销售开发产品有关的宣传费、业务宣传费和招待费,能够向后结转成本,按税款要求的规范扣减,但结转成本限期最多不可超出3个缴税本年度。你企业的宣传费、业务宣传费和招待费能够在之后有收入的本年度按照规定占比在抵扣,但超出三年时产生的所述花费就不可以扣减。因而,你企业一旦在三年内有房地产业收益,先要考虑到结转成本其他应付款产生的所述三项费用。
在财务会计解决上,能够将此项花费在产生时记到“递延税款”,另外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体现,再视状况在之后本年度从“递延税款”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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