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资产负债率日对库存商品依照成本费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检定时,针对其成本费高过其可变现净值状况的,应记提库存商品降价提前准备。
库存商品降价提前准备的含意
库存商品降价提前准备就是指在中后期期终或本年度终结,如因为库存商品遭到损坏、所有或一部分老旧落伍或市场价格小于成本费等缘故,使存货成本不能取回的一部分,应按单独库存商品新项目的成本费高过其可变现净值的差值获取,并记入库存商品降价损害。
库存商品降价提前准备是财产的备抵类学科,能够 视作一个财产学科来了解。
库存商品降价提前准备计算方式
库存商品降价提前准备=库存量总数×(企业出厂价-未税的市价)。数值若为正数,表明库存商品可转现使用价值小于出厂价,存有损害,就按此数记提库存商品降价提前准备,若为负值,也不需记提。
在财务核算全过程中,库存商品的范畴较为宽,有在途物资、原料、周转材料、在商品、低值易耗、产成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物资供应、委托代销产品、分期付款收付款发出商品等。
库存商品是不是*须记提降价损害、重要在于库存商品使用权是不是归属于本公司、库存商品是不是处在生产加工或应用情况。但凡使用权不属于本企业全部的库存商品,不用记提库存商品降价损害,如委托分销产品;但凡处在生产加工或应用全过程中的库存商品不用记提库存商品降价损害,如:委托加工物资物资供应、在商品(库存商品商品形状及总数不易明确)、在使用 低值易耗(使用价值低且已摊入成本费)等。
记提库存商品降价提前准备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准备损害
贷:库存商品降价提前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