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于2020年5月份购买一批机械设备,并依照10%记提预计净残值。但在2020年年底时,经评定发觉事实上该机器设备的折旧沒有那麼高,因而对预计净残值进行变更。我想问一下固资的预计净残值,不论是财务会计上或是税收法律上,是不是均能够 变动?
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要求,公司理应依据固资的特性和应用状况,有效明确固资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可随便变动。假如核查时发觉预计净残值预估数与原来估计数有差别的,理应调节预计净残值。
由此可见,财务会计上容许固资按照规定调节预计净残值。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要求,公司理应依据固资的特性和应用状况,有效明确固资的预计净残值。固资的预计净残值一经明确,不可变动。
综上所述,财务会计上容许固资有效调节预计净残值;可是税收法律上要求,预计净残值一经明确不可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