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差额纳税条件,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恒企会计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公司差额纳税条件
判别某企业的劳务行为是否可以差额纳税,如以下条件同时满足,则按财税(2003)16号规定的差额纳税,否则,就分包全额缴纳相应税金:
一、经营范围具备劳务服务;二、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为服务合同;三、不参与工程施工。
那么,劳务企业适用何种税率呢?根据国税函[2006]493号的规定,施工企业进行纯劳务分包作业的税收*策适用问题,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及附加。这里明确的是"施工企业且是劳务分包",意须具备建筑企业资质的劳务企业的分包工程施工才能适用建筑业3%的税率,其他的则应按服务业5%的税率。
根据建筑劳务公司的特点,*对建筑行业的劳务分包做了特别规定。在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和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中,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硬性要求建筑企业*须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使用有劳务分包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劳务企业提供劳务。建筑劳务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劳务企业,它*须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特种行业的相关资质,才能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建筑劳务企业也不同于施工企业,虽然具有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却只能从建筑施工企业那里进行劳务分包作业,不能像施工企业一样进行建筑工程的承包作业。根据《建筑法》及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对拥有砌筑、抹灰、钢筋工、木工等相关专业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核定其工程范围时,允许承担一定规模以下的乡、镇村民用住宅、农房的建筑施工。
同样,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劳务收入有关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渝地税发[2005]259号)规定,一、从建筑安装企业中分离出来的独立核算的建筑劳务公司或其他建筑劳务公司,*须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从事的与建筑业相关的各种劳务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可使用建安发票。二、建筑劳务公司为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提供的劳务分包作业,由总承包企业代扣代缴营业税。三、建筑劳务公司如有其他除建筑安装业以外的劳务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使用综合服务发票。四、建筑劳务公司从事的与建筑业相关的劳务收入与其他劳务收入*须分别核算,否则按税率就高原则征收营业税。
差额纳税
差额征税是原来营业税的*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差额=总营业额-支付给另外的营业额(成本)。
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营改增后,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支出应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由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范围较广,且部分行业的部分支出无法取得符合增值税规定的进项凭*等原因,差额征税在营改增在多个行业中有所保留。
差额纳税和全额纳税的区别
增值税就是全额交税,所得税就是差额交税。
增值税,你开了一万块钱的票,就按税率算10000*17%=17000,这就是全额交所得税,你开了一万块钱的票,收入一万,如果成本用了8000,那么你要交的税就是:(10000-8000)*25%=500,这就是差额交税。
理论上来说,增值税也是差额交税,因为你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那就**是全额交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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