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可不可以使用,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恒企会计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自制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可不可以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只可开具8项品名,超过8条记录的就需要用销货清单。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须是税控系统打印的,不能自制打印。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怎么开?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清单的步骤如下:
1、打开防伪税控系统后,即可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并确认发票号码;
2、进入“发票填开”界面后,填写购货方的信息并且选择“金额含税与否”,然后点击“清单”,进入“清单填开”界面;
3、在“清单填开”界面正确填写货物、型号、数量和单价等信息;
4、所有信息正确填写后,点击“完成”按钮,然后返回“发票填开”界面,打印发票;
5、在“已开发票查询”界面可以查询到刚刚输入的发票,点击“清单”后打印增值税发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清单一般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时使用的,本文就自制专用发票销货清单可不可以使用的这一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解答,专用发票销货清单*须是税务系统打印,不能是自制的,相信通过对本文的阅读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希望在恒企会计能让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