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的分级考虑了我国建设工程有*和地方投资之分,有大、中、小型之别。也考虑了与国际上一些*注册建造师制度相衔接。同时还考虑了不同类型工程管理水平和能力要求是不同的。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为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组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一项必要性条件,是*的强制性要求。但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由不具备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
注册建造师如何定位?
建造师受聘注册后.可以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从事相关施工活动的管理和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是以管理者而非技术者身份出现的,并且是综合管理者而非单一管理者.代表企业负责工程建设的全面、全过程和全员管理,在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班子中起着灵魂和核心作用,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发挥着“虚拟法人”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指挥功能.这是任何一个不具有综合全面管理权利的人难以胜任的.如果注册建造师定位在技术岗位而非管理岗位,则注册建造师制度的建立与初衷背道而驰,也失去了建立该制度的意义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