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要求账务软件的摊销费期限为多少年?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08]2号)文档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购入手机软件,凡合乎固资或无形资产摊销确定标准的,能够依照固资或无形资产摊销开展结转,经负责人税务局审批,其折旧费或摊销费期限能够适度减少,最短能为2年。”
因此 ,公司在历经负责人税务局的审批,账务软件摊销费期限能为2年。
财务软件为无形资产,购买摊销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财务软件,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财务软件
贷:银行存款/现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无形资产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扩展资料:
1、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2、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3、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4、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