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盈余公积是按照规定务必从税后利润中获取的个人公积,获取法律规定盈余公积时,占比为是多少?
法律规定盈余公积获取占比
依据破产法相关要求,企业法律规定盈余公积的获取占比为税后利润的10%,获取金额做到企业注册资金50%之上的,可不会再获取。随意盈余公积的占比由企业自主明确。
获取法律规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1、获取法定公积
借:分配利润-获取法律规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律规定盈余公积
2、分配利润的內部结转成本
借: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
贷:分配利润-获取法律规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各种各样资金积累。一般包含法律规定盈余公积、随意盈余公积。指公司从税后利润中获取产生的、留存于企业内部、具备特殊主要用途的盈利累积。归属于使用者权益类科目。
分配利润:公司在一定阶段 (一般为本年度) 内对所完成的资产总额及其从合作经营企业分到的盈利,按照规定在我国与公司、公司与公司中间的分派。
分配利润为权益类科目,借方表明降低,借贷方表明提升。换句话说假如见到借方本年利润就表明公司开展了分配利润。假如见到借贷方本年利润,一般表明结转成本的本年利润,无论此会计期间盈利是正還是负,做会计分录的情况下都理应结转成本到未分配利润学科的借贷方。
分配利润内设下列明细科目:获取法律规定盈余公积”、“获取随意盈余公积”、“适应现钱股利分配”、“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