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由于与旅差费,餐费等在定义上面有许多非常容易搞混的地区。公司为了更好地勤俭节约,避免消耗,*业务流程支出有理有据,能够更好地为生产运营服务项目,一般对这几类花费都要求一定的应用金额规范,税收层面也对这几类花费的稅前抵税规范有确立的要求。因而,财务人员有责任向公司老总,职工等确立这几类花费的应用额度与规范。
在公司花费具体结转中,财务人员要警醒下边这几个方面:
1. 找税票代替伙食费费用报销,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违背法律法规的个人行为,会计工作人员们谨记不可以让老总那么做。仅有真正产生的花费,才可以按实入帐。
2. 招待费开支的个人所得抵扣是有标准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公司产生的与生产运营主题活动相关的招待费开支,依照本年利润的60%扣减,但**不可超出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益的5‰。因而,财务人员谨记别忘记企业所得税本年度年度汇算清缴时,调节与招待费相关的纳税调整难题。
3. 公司老总由于招待顾客产生的伙食费是不容易涉及到老总本人的个人所得税解决难题。可是,假如老总老总赠给顾客的本人礼物是*须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
4. 会计工作人员应当严苛区别“入帐”“抵扣”2个定义的差别。一些状况下,公司产生的业务流程能够“入帐”,但不能“抵扣”。比如,公司获得的“京东白条”。只需京东白条相匹配的业务流程是真正产生的,京东白条是能够入帐的,仅仅不能够开展企业所得税稅前抵税。
招待费的扣减规范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招待费扣减占比更改了之前分类别、外资公司的不一样规范。所述规章第四十三条要求,公司产生的与生产运营主题活动相关的招待费开支,依照本年利润的60%扣减,但**不可超出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益的5‰。
因而招待费在所得税稅前的税前列支规范是:按产生附加的60%与收益的千分之五相较为,取极小值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别的的本年利润与其数的差值归属于调增,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