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之中常常会出现职工因病请假,休假了薪水就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开展测算,财会人员要如何清算呢?会计网为大伙儿梳理了相关内容,下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培训一下吧。
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
测算病假工资最基础的公式计算为: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数量×病假工资指数。
病假工资是由病假工资的测算数量和病假工资的测算指数两一部分组成,因此我们要先明确这两个自变量。
病假工资的测算数量
病假工资的测算数量依照下列三个标准明确:
(1)劳动合同书有承诺的,按不少于劳动合同书承诺的员工自己所属职位(岗位)相对性应的标准工资明确。集体合同(薪水团体协议书)明确的规范高过劳动合同书承诺规范的,按集体合同(薪水团体协议书)规范明确。
(2)劳动合同书、集体合同均未承诺的,可由用人公司与职工监事根据薪水团体商议明确,商议結果应签署薪水团体协议书。
(3)用人公司与员工无一切承诺的,假期工资的测算数量统一按员工自己所属职位(岗位)一切正常出勤率的月薪水的70%明确。
除此之外,按之上三个标准测算的暑假基数均不可小于当地要求的**工资标准规范。
病假工资的测算指数
6个月之内持续病假工资的付款指数,依据职工的连续工龄按以下占比明确:
连续工龄不满意2年者,为自己薪水60%;
已满2年不满意四年者,为自己薪水70%;
已满四年不满意六年者,为自己薪水80%;
已满六年不满意八年者,为自己薪水90%;
已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自己薪水100%。
超出6个月的病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意一年者,为自己薪水40%;
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意三年者,为自己薪水50%;
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为自己薪水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