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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再就职的合同书、个人社保及其个人所得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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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2-14 浏览:65
核心提示:  许多财务人员针对退休职工再就职的解决有许多疑惑,例如是签劳动合同书還是劳动用工合同?是不是*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怎

  许多财务人员针对退休职工再就职的解决有许多疑惑,例如是签劳动合同书還是劳动用工合同?是不是*须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

退休人员再任职

  大家先看来相关现行*策是怎么要求的:

  1、依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发[2005]382号)要求:退休职工再就职获得的收益,在扣减按个人所得要求的花费扣减规范后,按“薪水、薪酬个人所得”应纳税额新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2、依据《*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发[2006]526号)要求,之上所指的“退休职工再就职”,应另外合乎下述标准:

  一、受聘工作人员与用人公司签署一年之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书(协议书),存有长期性或持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联;

  二、受聘工作人员因事假、病事假、请假等缘故不可以一切正常出勤率时,仍享有固定不动或标准工资收益;

  三、受聘工作人员与企业别的宣布员工享有同样褔利、个人社保(注:该项定义标准已撤消,见下文)、学习培训以及他工资*;

  3、《*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示2011年第27号)

  二、有关退休人员再就职的定义标准难题

  企业是不是为退休人员交纳社会保险金,不会再做为退休人员再就职的定义标准。

  综上所述现行*策內容,公司产生退休职工再就职,*须签劳动合同书,能够挑选不缴纳社保,收益按“薪水、薪酬个人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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