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入货品获得增值发票,验证所得税时,应记入“应交税金——销项税(待验证进项税)”学科结转,有关会计账务处理是啥?
增值发票验证怎么做账?
1、公司获得未认证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原料等(依据发票内容记入相匹配学科)
应交税金——销项税(待验证进项税)
贷:存款
2、企业注册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金——销项税(待验证进项税)
应交税金销项税就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市场销售货品或是出示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主题活动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本新项目按销项税与进项税中间的差值填好。应留意的是,假如一般纳税人公司增值税抵扣超过销项税额,导致应交税费发生负值时,此项一律填零,不填负值。
增值发票验证限期
依据《*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示2019年第45号)要求:
1、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获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之后出具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型缴款通知书、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费所得税电子器件专用发票,不会再*须在360日内验证确定等,早已逾期的,还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根据省内(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增值发票综合性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主要用途确定。
2、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获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之前出具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型缴款通知书、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超出验证确定等限期,但合乎有关标准的,仍可依照《*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税总局公示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改动)、《*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税总局公示2018年第31号改动)要求,再次抵税其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