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高埗入户办理申请地址
高埗镇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高埗镇高龙西路7号高埗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位置指引:东莞巴士4路、311路、318路在高埗文化广场东站下
"双五入户"政策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0月14日,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双五入户"所需的条件和资料,今天我将为大家详细解读。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我市:
(一)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二)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一)申请个人迁入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二)申请配偶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三)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
(四)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
申请对象
申请地点
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