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区入户办理地址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
办理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1至38号窗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1)乘坐9、14、36、46、65、C2、C4、203、213、328、862、876、X5、X7、X11、X13、X17路公共汽车到“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2)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在鸿福路站A出口下车;
市内购买商品房、市内迁移入户。此类迁移属市内户口迁移范畴,其中购买商品房入户适用于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后的户口迁移,房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到该商品房中,但要注意的是每个新购房产只可申请一次市内购房入户。简单来说,就是你已经入户东莞了,然后购买了房产,将自己落在别处的户口落在自己的名下。
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材料名称要求原件复印件份数份数1房产证或《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验原件收复印件,《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有效期在3个月以内11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1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14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6周岁以下可不收居民身份证1份/人1份/人5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人1份/人6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材料收原件1份/人1份/人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收费:不收费
办理流程
由入户地公安分局受理,经审批同意后,通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和受理回执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
相关提示
1.商品房的用途为办公的不能办理户口迁入;
2.经公安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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