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入户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人才准入条件类型,并按照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应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人才准入资格申请。
(二)资格审核。为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审核效率,具备条件“秒批”的应当实行“秒批”。不具备条件“秒批”的,由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审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在审核过程中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材料等存疑的,相关部门门有权对申请人开展调查,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申请人不配合审核部门调查的,相关部门门可对该申请作不予审核通过处理。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向相关部门门申请复核。相关部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复核时限。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入户办理。申请人的人才入户准入资格自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相关部门门不再向申请人核发书面凭证,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实时推送至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公安部门直接通过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获取。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入户地点
入户办理应遵循优先迁入自有房产家庭户原则,按如下优先次序迁入: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 下的房产)应申请将户口迁入到自有房产;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有房产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年子女或父母房产。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应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 道)新型社区。工作单位所属园区、镇(街道)以缴纳社保登记地为准。
迁户口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超生的,必须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5年。
无参加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人才落户政策
在东莞市,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才,只要满足以下准入条件之一,便可提出入户申请。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具备初级以上相关部门资格。
具备注册执业资格。
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受聘于东莞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具备中级工职业资格或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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