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没有随迁人员
▲申请人户口在外省(市)的,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入户申请,并当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并取得《户口迁移证》→返回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
▲申请人户口在本省的,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入户申请→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一站式”迁出(3个工作日,无须申请人办理)→接到通知后到受理单位,领取户口簿。
有随迁人员
▲随迁人员户口在外省(市)的,申请人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入户申请→5个工作日后到受理单位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出,并取得《户口迁移证》→返回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并领取户口簿。
▲随迁人员户口在本省,申请人到入户地园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区提出入户申请→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一站式”迁出(5个工作日,无须申请人办理)→接到通知后到受理单位,并领取户口簿。
注意事项:
1.网上预约办理。广大市民可通过关注“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查看办事指南“市外迁入-人才引进”,通过“所需材料-办理条件自检”,根据个人情况勾选生成材料清单,可在线预约到现场办理(入户申请预约户政业务“市外迁入-人才引进”,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办理入户和领取户口簿预约“领取证件”)。
2.有随迁人员的,应当在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时,一并申请随迁人员入户;向门申请人才准入资格审核时无须申报随迁人员;随迁人员须与申请人本人同时申请办理入户。
3.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户口簿》,均不收取工本费;遇情况特殊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工作人员会及时告知申请人。
如有疑问,市民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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