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范围人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注销的问题?
建造师队伍执业状况的特征主要体现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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